江苏神通:“12.4”法制宣传
- 分类:普法宣传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3-12-11 23:31
- 访问量:
【概要描述】(一)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2〕33号,2012年12月17日)
江苏神通:“12.4”法制宣传
【概要描述】(一)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2〕33号,2012年12月17日)
- 分类:普法宣传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3-12-11 23:31
- 访问量:
一、具体法规解读
(一)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2〕33号,2012年12月17日)
该《规定》将股票异常交易监管与重大资产重组行*许可挂钩,实际上是将重大资产重组当事人、利益方和相关主体的内幕信息管理与重大资产重组密切联系起来,相关各方唯有切实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否则将直接影响并购重组的顺利推进。
《规定》第二条明确了除上市公司外,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要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如上述主体经查实存在内幕交易,将会对重组造成不可消除的实质性障碍。
《规定》第四条明确了上市公司应分阶段进行信息披露,即上市公司应当在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各方初步达成实质性意向或者虽未达成实质性意向但预计该信息难以保密时,及时向交易所申请股票停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分阶段信息披露,充分揭示风险。
《规定》第五至第七条确立了“异动即核查、立案即暂停、排除即恢复、违规即终止”制度。上市公司停牌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后,交易所立即启动股票异常交易核查程序,并及时上报证监会。同时将存在异常交易的结论告知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自主决定是否继续推进重组,如上市公司决定继续推进重组的,应同时作出股票异常交易的风险提示。
证监会对股票异常交易信息进行核查后,如认为涉嫌内幕交易决定立案稽查的,上市公司应暂停重组进程,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重大资产重组进程暂停后,相关方可以根据涉嫌内幕交易的主体在重大资产重组中地位和角色的不同以及法人和自然人的区别进行分类处理,如果属于《规定》中可以通过撤换或退出重组交易达到“消除影响”的,上市公司可以恢复重组进程。如果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本次重组总交易金额的比例在20%以上的交易对方因内幕交易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行*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上市公司应当终止重组进程;进入行*许可阶段的,中国证监会终止审核。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6号,2012年6月1日)
该司法解释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非法获取内幕信息人员、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的认定、内幕信息敏感期的认定、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定罪量刑标准等主要方面予以明确。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员,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或者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的,将被认定为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2、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内幕信息中的重大事件动议、筹划、决策或者执行的初始时间,就是内幕信息形成的时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应当在此时起做好相应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内幕信息管理等工作。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一)证券法
第五条(原则规定)、第七十三条(禁止内幕交易)、第七十四条(内幕知情人范围)、第七十五条(内幕信息)、第七十六条(具体规定)、第二百零二条(罚则)。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102905
(二)刑法(2011年修订)
第一百八十条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http://www.szxingshi.com/95w9.html
(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等部门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5号)
该《通知》要求:
一是抓紧制定涉及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保密制度,包括国家工作人员接触内幕信息管理办法,明确内幕信息范围、流转程序、保密措施和责任追究要求,并指定负责内幕信息管理的机构和人员。
二是尽快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按规定实施登记,落实相关人员的保密责任和义务。
三是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停复牌等相关制度,督促上市公司等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四是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将内幕交易防控工作纳入企业业绩考核评价体系,明确考核的原则、内容、标准、程序和方式。
http://www.gov.cn/zwgk/2010-11/18/content_1748349.htm
(四)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2〕30号)
该《规定》是落实国务院55号文的一项重要配套制度,是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的具体规范。《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应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按照要求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工作。上市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的,除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按照要求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且应当在上述重大事项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及时将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及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一并报送至交易所。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G00306201/201110/t20111026_201068.htm
(五)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2〕33号)
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flb/flfg/bmgf/ssgs/bgcz/201310/t20131016_236320.htm
(六)深交所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通知
http://www.szse.cn/main/disclosure/bsgg/39748761.shtml
(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6号)
http://www.court.gov.cn/spyw/xssp/201209/t20120928_178548.htm
(八)《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
扫一扫,
关注微信公众号